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

    2012.12.20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 浏览数:0

一、评选范围及比例
(一)评选范围:我校2013届研究生和本、专科毕业生,不包括海都或成教学生。
(二)评选比例: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%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持科学发展观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;
(二)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;
(三)诚实守信,择业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违约行为;
(四)学习认真刻苦,理论基础扎实,成绩突出,课程(包括选修课)无不及格门次,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,在我校学习期间(三加二专升本指本科学习阶段)获得过校级(含校级)以上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称号;
(五)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热心各种公益活动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身心健康;
(六)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,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。
三、申报材料:(1)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两份(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,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hxyxbys2012@163.com)(2)个人成绩单一份(有教务盖章)(3)个人事迹材料一份(4)班主任推荐意见一份
四、申报时间截止至2012年12月27日上午11点。